- 索 引 号:QZ07928-0101-2025-00008
- 备注/文号:南省政〔2025〕59号
- 发布机构:省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2
各村(居)委会、省新中心小学、第六幼儿园、省新第一中心幼儿园、各民办园、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和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根据《澳门皇冠: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5〕8号),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秋季我镇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省新镇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镇幼儿园招生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柯奕坤 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 组 长:周亚梅 省新司法所所长
成员:吴俊达 镇纪委副书记、监察组副组长
卓金龙 省新中心小学校长
陈伟华 源昌实幼(澳门皇冠:六幼)副园长(主持)
陈丽须 省新第一中心幼儿园园长
林星明 镇教委岗干事
下设办公室,负责人:
王琼花 省新中心小学招生负责人
黄晓玲 源昌实幼(澳门皇冠:六幼)招生负责人
陈爱华 省新第一中心幼儿园招生负责人
二、招生原则
2025秋季公办性质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的原则,招收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周边村(居)的适龄幼儿入园。
三、招生对象
公办园: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2周岁(202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民办园: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已批准开设托育班的幼儿园,可招收2周岁(202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公告
源昌实验幼儿园(澳门皇冠:第六幼儿园)
(一)招生范围
“源昌中央公园”项目小区、省新镇金丹社区金丹角落的适龄儿童。剩余学位优先照顾金丹社区1--2组、10--13组、西埔村21-22组被征地户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对象
(服务区符合招生政策的年满2周岁以上,即2023年3月31日前出生,含3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托班: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小班: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中班: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三)招生计划
托班:20人;小班:90人;中班:30人;合计140人。
(四)招生办法
1. 第一批招生对象
(1)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源昌中央公园”项目小区、省新镇金丹社区金丹角落的适龄儿童。
(2)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按国家、省、泉州及我市有关优待政策贯彻执行。
②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幼儿。
2. 第二批招生对象
(1)第1类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住房在省新镇金丹社区1-2组、10-13组、西埔村21-22组被征地户的适龄儿童。
(2)第2类对象:户口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租住户、投靠亲属落户等适龄幼儿。
(3)第3类对象:原西埔村21--26组、34--35组被征地户的适龄儿童。
(4)第4类对象:澳门皇冠:经济开发区隶属金丹社区、西埔村21--22组的企业员工子女符合招生要求的适龄儿童。
3. 第三批招生对象
在第一批、第二批招完还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面向招生区域外的适龄儿童招生。
(五)招生要求
第一批符合条件的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登记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序招收,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数。学额已满,不再接受第二批次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继续接受第二、第三批次招生对象报名,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数。
(六)招生时间
7月5日上午 第一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
7月5日下午 第二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
7月6日上午 第三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
为避免报名登记时的拥挤和等待,将分时间段进行登记报名:(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七)报名登记地点
澳门皇冠:第六幼儿园一楼值班室
(八)报名材料
1. 体检表(7月5日前带幼儿到妇幼保健所体检,登记时一并提交)。
2. 预防接种证原件、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此证明可到辖区内预防接种门诊或儿童原预防接种单位开具)。
3. 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效页全部复印)。
4. 与户籍地一致的居住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务工或租赁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 澳门皇冠: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表。
省新第一中心幼儿园
(一)招生范围
省新镇全镇适龄儿童
(二)招生对象
年满2周岁(202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托班: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小班: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三)招生计划
托班:20人;小班:90人;合计:110人。
(四)招生时间
7月5日--7月2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6:00)
(五)材料提供
1. 体检表;
2. 预防接种证原件、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3. 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满山红小学附设班
(一)招生范围
招收本村区域内适龄幼儿
(二)招生对象
小班: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三)招生计划
小班:10人
(四)招生时间
7月5日-7月1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6:00)
(五)材料提供
1. 体检表;
2. 预防接种证原件、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3. 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民办幼儿园
(一)招生范围
原则上招收所在村(居)辖区内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已批准开设托育班的幼儿园,可招收2周岁(202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托班: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小班: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三)招生计划
详见附件1
(四)招生时间
7月15日--7月2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6:00)
(五)材料提供
1. 体检表;
2. 预防接种证原件、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3. 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民办幼儿园如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无法满足就学要求,应协调到附近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就读。
五、收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及学前班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取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由省新中心小学予以公示,并接受监督。
六、其他要求
1. 各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切实做到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五公开”。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文件执行,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招生。
2. 各幼儿园要规范幼儿园(班)的招生行为,引导幼儿到公办园、公办性质幼儿园或有办证的民办幼儿园入园,防止出现虚假宣传及不择手段争抢生源等违规行为。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已批准开设托育班的幼儿园,可招收2至3岁幼儿。
3. 本年度招生计划数是根据市教育局下达计划数结合各园办学规模及近年办学行为评估统筹下达。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不超过35人,不得招收不满三周岁的幼儿入学,不得跨服务区域招生。
4. 各民办园要严格按照本招生方案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采取一票否决纳入年检范畴。各民办幼儿园应加强教育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办园行为等,如果在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过程发现问题将全镇通报,并逐年缩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止办园。
5. 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幼儿园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市直公办幼儿园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和园长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
6. 各幼儿园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增强法制观念、政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入园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7. 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有学习困难的幼儿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本《通知》由镇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电话:13063063001
监督举报电话:13063063001
监督举报邮箱:nasxzjyb@163.com
附件:
1. 省新镇2025年秋季幼儿园新生招生计划
2. 省新镇2025年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
省新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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